廣期所公告〔2026〕4號
各會員單位:
經(jīng)研究決定,對碳酸鋰期貨相關合約的交易手續(xù)費標準及交易限額作如下調整:
自2026年1月15日交易時起,碳酸鋰期貨LC2602、LC2603、LC2604、LC2606、LC2607、LC2608、LC2609、LC2610、LC2611、LC2612合約的交易手續(xù)費標準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三點二,日內平今倉交易手續(xù)費標準調整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三點二。
自2026年1月15日交易時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碳酸鋰期貨LC2606、LC2607、LC2608、LC2609、LC2610、LC2611、LC2612合約上單日開倉量分別不得超過400手。該單日開倉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當日在單個合約上的買開倉數(shù)量與賣開倉數(shù)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做市交易的單日開倉數(shù)量不受上述標準限制。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賬戶按照一個賬戶管理。
特此通知。
廣州期貨交易所
2026年1月13日